(2025)粤0113执15272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9 17:38:22 来源:
(2025)粤0113执15272号
被执行人:陈立远。
案外人:蔡齐贵。
关于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陈立远罚金、责令退赔一案,被执行人陈立远应退赔被害单位广州严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251844.41 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害单位广州严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为一人公司,案外人蔡齐贵为该公司股东,占股100%。现因该公司已于2025年7月18日注销登记,且蔡齐贵为该公司唯一股东,故将被执行人退赔款项全部退付蔡齐贵。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554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