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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9685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07 17:45:52 来源:

2025)粤01139685之一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华芳、梁华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粤01139685一案,根据(2025)粤 0113 9685 号之一《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保全费5000元,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批复,同意解散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员工及各项权利与义务由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承,故将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收保全费5000元发放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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