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韦庄与被执行人韩燕萍、邓国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粤0113执恢240号之二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07 17:56:58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韦庄与被执行人韩燕萍、邓国治民间借贷纠纷(2023)粤0113执恢240号一案,拟向被执行人韩燕萍发放2025年3月起至2026年4月合计14个月的生活费10780元(每月770元)。被执行人韩燕萍以其名下银行账户存在冻结信息为由,向本院提供其儿子邓宇宁账户接收上述费用,本院予以准许,故上述生活费10780元本院发放至被执行人韩燕萍指定的邓宇宁的银行账户内。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联系人:吴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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