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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苏烨城互联网纺织品批发店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被执行人曾耀恒、被执行人苏烨城执行异议审查一案(2026)粤0113执异18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7 17:57:54 来源:

 

曾耀恒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曾耀恒、佛山市南海区苏烨城互联网纺织品批发店、苏烨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26)粤01133621]中,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苏烨城互联网纺织品批发店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184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184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异议人佛山市南海区苏烨城互联网纺织品批发店的异议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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