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277号申请人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7 18:01:53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277号
温州粤胜电工有限公司、李爱芳:
关于申请执行人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顺威发五金店、温州粤胜电工有限公司、陈森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提出追加申请,要求追加李振东、李爱芳为案件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27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李振东为本院(2023)粤0113执5975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额50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温州粤胜电工有限公司的该案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李爱芳为本院(2023)粤0113执5975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额50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温州粤胜电工有限公司的该案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