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359号案申请人林丽瑜、邱燕敏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8 17:3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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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林丽瑜、邱燕敏与被执行人艾灸院(广州)健康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案号:(2026)粤0113执2368号],申请人林丽瑜、邱燕敏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艾灸院(广州)健康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广东艾圣医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为案件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艾灸院(广州)健康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申请书、告知书、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如你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有异议的,应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可邮寄至本院,或者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交,通过该平台提交的请致电本院告知查收)。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你无意见,亦无证据提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