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23341号申请执行人钟日芳与被执行人梁敏诗财产保全一案关于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8 17:33:56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23341号
梁敏诗、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钟日芳与被执行人梁敏诗财产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梁敏诗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2025)粤0113执保2334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保全人梁敏诗存款、收入或其他财产,暂以人民币 10985 元为限。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邓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4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