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0980号申请执行人凌剑飞与被执行人龙向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08 17:38:16 来源:
(2025)粤0113执10980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凌剑飞与被执行人龙向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龙向鑫名下号牌为湘NJR960小型轿车,所得价款22600元,上述款项先行向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拍卖辅助费389元,及支付案件受理费2900元、保全费1197元、执行费172元后,余款17942元可退付申请执行人凌剑飞。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