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63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08 17:44:31 来源:
(2026)粤0113执63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被执行人:张为民
关于被执行人张为民罚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要求将本案划扣的执行款退回12000元被执行人张为民。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1月29日)。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联系人:刘泽华 联系电话:020-39122560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