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2151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09 11:45:17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2151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张友伦。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张友伦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张友伦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艺路 130 号 7 号楼 3102 房产[产权证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7017761 号]进行司法拍卖得款5103554 元,其中为被执行人张友伦一家共 3 人在房屋拍卖款中保留 8 年的租金共计 203040 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