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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714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与被执行人麦敏明、张慧莹、廖旭贤、广州香曹贸易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1 17:41:50 来源:

2025)粤01137148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被执行人麦敏明、张慧莹、廖旭贤、广州香曹贸易有限公司案外人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案外人李婉玲

本院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与被执行人麦敏明、张慧莹、廖旭贤、广州香曹贸易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在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麦敏明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德贤路6006200的房地产。产生以下需退付的费用:一、拍卖辅助费用为14039元,拍卖辅助机构为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二、买受人李婉玲先行垫付了应由麦敏明承担的税费42115.50元。

现将拍卖辅助费用14039元,退付给案外人(拍卖辅助机构)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将买受人李婉玲先行垫付税费42115.50元,退付给案外人(买受人)李婉玲。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5112026513日)。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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