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205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彩红、郑凯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拍卖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1 17:47:09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205号之一
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彩红、郑凯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穗番法民二初字第2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郑凯旋名下位于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教育路育西四巷8号302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粤房地证字第C1373907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黎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