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4347号之二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2 17:59:15 来源:
(2024)粤0113执4347号之二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李光辉。
被执行人:徐银书。
申请执行人李光辉与被执行人徐银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6年2月13日作出(2024)粤0113执4347号之一执行财产分配方案。依据上述分配方案,为被执行人徐银书预留生活费用15708元;债权人李光辉本次受偿金额为34958.72元;债权人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本次受偿金额为586元;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行本次受偿金额为46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