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金海鹃与被执行人李兴华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2025)粤0113执8773号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2 18:04:27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金海鹃与被执行人李兴华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拟向被执行人李兴华退回执行案款500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吴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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