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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异109号异议人周雪芳执行行为异议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2 18:07:18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109

龚光喜、梅思兰:

关于申请执行人钟嘉伟与被执行人龚光喜、周雪芳、梅思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周雪芳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贵院停止对我执行,终结(2026)粤0113560号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10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周雪芳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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