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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5839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3 17:29:23 来源:

                                   2025)粤01135839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胡玉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已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胡玉婷名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高黎社区居民委员会林庭南路2号翰华苑32206号房屋,所得价款670693元,被执行人胡玉婷申请保留其及未成年子女共三人八年的租房费用,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本案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子女三人在房屋拍卖款中8年租房费用共计82080元。上述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在支付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的拍卖辅助费用6707元、执行费8219元、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租赁费用后82080元,剩余款项573687元退付申请执行人。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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