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5645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6)粤0113执5645号
被执行人:文炳祥。
关于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文炳祥罚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多扣划被执行人存款2039元,现退回被执行人本人账户。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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