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刘健、郑琳琳、刘世平、蔡剑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粤0113执8743号之一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4 17:39:36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刘健、郑琳琳、刘世平、蔡剑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蔡剑霜的申请,拟向其发放2025年10月起至2026年1月止合计4个月生活费5128元;拟向刘世平、蔡剑霜发放唯一住房租金补贴106560元。因蔡剑霜、刘世平指定其亲属余梅莺的银行账户收款,故上述生活费、租金补贴发放至该指定账户内。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吴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68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