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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与被执行人曾锡泉、万贵萍公证债权文书一案(2025)粤0113执11848号之一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5 17:47:56 来源:

2025)粤011311848之一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与被执行人曾锡泉、万贵萍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指定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账户接收款项,故本案应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的执行案款均发放至其指定账户内。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吴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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