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何涛、史琼芳、广州酷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粤0113执恢110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5 17:49:38 来源: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何涛、史琼芳、广州酷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粤0113执恢1104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113执恢110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史琼芳名下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瀚澜三街5号1802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86924号],以拍卖、变卖所得清偿债务。二、第一次拍卖保留价4909573元;如第一次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以保留价3927659元进行第二次拍卖。三、如经两次拍卖均无人出价仍流拍,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