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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12562号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5 17:58:01 来源:

2025)粤011312562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熊德军与被执行赵国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存款14718.21元,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留最低生活费,故本院酌情保留20262月至6月的生活费,一共6545元(1309*5月)发放给被执行人赵国炽。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胡宇亮、熊招华      联系电话:020-3912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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