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2562号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5 17:58:01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熊德军与被执行人赵国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存款14718.21元,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留最低生活费,故本院酌情保留2026年2月至6月的生活费,一共6545元(1309元*5月)发放给被执行人赵国炽。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胡宇亮、熊招华 联系电话:020-3912259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