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5840号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8 17:32:44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霍泽伦、梁三妹、何子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6)粤0113执5840号一案,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案款43790.33元,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批复,同意解散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员工及各项权利与义务由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承,故将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案款43790.33元发放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