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168号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晓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8 17:58:16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168号之一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晓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已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张晓英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703号901房房屋,所得价款1308016元,上述款项先行支付深圳市简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拍卖辅助费用13080元、买受人方惠宏垫付税费39240.48元、保留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租赁费用129600元后,剩余款项1126095.52元可供分配。款项支付第一顺位抵押权本院(2025)粤0113执恢168号案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债权191269.89元及诉讼费1575.68元、执行费2793元后,余款930456.95元支付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5执4745号案申请执行人林卫东、张志峰以清偿抵押权债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