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黄海龙、黄靖、黄民提出异议审查一案(2026)粤0113执异13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9 16:20:44 来源:
广东悦盛烨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悦盛烨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奥园智慧谷科技园有限公司、浦北奥园广场有限公司、高安市瑞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2025)粤0113执13103号案]中,案外人黄海龙、黄靖、黄民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132号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1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中止(2025)粤0113执13103号案对案涉商铺[浦北县县城金浦新区金浦大街南向(浦北奥园广场A地块)2幢109铺]的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