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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广州泽广电缆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审查一案(2026)粤0113执异23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9 16:33:50 来源:

 

惠州市星泰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彭雪琴、周如意: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广州泽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星泰源电线电缆商行、彭雪枝、惠州市星泰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11318773]中,申请执行人广州泽广电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彭燕国、彭雪琴、周如意、彭海东为被执行人。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234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234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广州泽广电缆有限公司本案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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