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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广东恒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审查一案(2026)粤0113执异237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9 16:35:53 来源:

 

广东携众建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刘镇浩、黄雄: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广东恒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携众建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粤01134300]中,申请执行人广东恒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刘镇浩、冯元雪、黄雄为被执行人。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237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237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广东恒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案追加被执行人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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