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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文龙申请追加执行人审查一案(2026)粤0113执异249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9 17:00:31 来源:

 

广州硕发商贸有限公司、汤世姬、何新钒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文龙与被执行人广州硕发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2)粤01133036]中,申请执行人文龙向本院申请追加汤世姬、何新钒为被执行人。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249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249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汤世姬为(2022)粤01133036号案的被执行人。二、汤世姬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对本院(2020)粤0113民初20115号、(2021)粤0113民初4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广州硕发商贸有限公司尚欠文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申请人文龙申请追加何新钒为(2022)粤01133036号案被执行人的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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