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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熊国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审查一案(2026)粤0113执异30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9 17:11:44 来源:

 

覃潘潘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熊国太与被执行人广州市森腾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5)粤011313427]中,申请执行人熊国太向本院申请追加潘广明、覃潘潘、孟浩为被执行人。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301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301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熊国太本案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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