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2151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9 17:17:38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2151号之一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张友伦。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张友伦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拍卖被执行人张友伦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艺路130号7 号楼3102房产得款5103554元,扣缴执行费52198元、支付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辅助拍卖费50000元、买受人李娴娟垫付但应由被执行人张友伦负担的税费153106.62元、预留被执行人张友伦一家租房租金203040元后,剩余款项4645209.38元优先支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抵押债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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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