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9747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9 17:19:55 来源:
(2025)粤0113执9747号
被执行人:王仕伟。
案外人: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被执行人王仕伟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未委托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拍卖被执行人王仕伟和案外人刘运玲共同共有的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东城街道腾龙社区东城路49 号东方城 8 幢 1204 室、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都亭街道前进社区清江大道 160 号怡兴大厦 B 单元 1103 室、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东城街道马桥社区南环大道 111 号吉美家国际家居建材城 BC 区 1 层 C1016 铺,分别以237855元、436109元、204094元的价格成交。现需支付案外人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8781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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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2554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