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6625号申请执行人刘某易与被执行人刘少杰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9 17:51:01 来源:
(2024)粤0113执6625号
申请执行人刘某易、被执行人刘少杰、案外人詹秀华:
本院申请执行人刘某易与被执行人刘少杰抚养费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159975元。因申请执行人刘某易为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詹秀华申请以其账户领取本案执行款。
现将执行到位159975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刘某易的法定代理人詹秀华。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1日)。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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