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4782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9 17:54:14 来源:
(2026)粤0113执4782号
被执行人:王墨。
关于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王墨罚金、没收违法所得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缴纳罚金3000元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又转入取保候审保证金2000元用于缴纳被执行人罚金。现需将多出的案款2000元退回被执行人王墨。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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