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168号之二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0 17:38:17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168号之二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晓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张晓英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703号901房房屋,所得价款1308016元,上述款项先行支付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拍卖辅助费用13080元、买受人垫付税费,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租赁费用后,余款分别支付执行费、及房屋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以清偿被执行人所拖欠的债务。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