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77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1 17:30:20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家辉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禺城水产有限公司、何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拟为被执行人何丽萍保留生活必需费用每月3000元。本次发放2026年2月、3月、4月、5月共四个月1200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丁助理 电 话:020-39122551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