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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异151号申请执行人阳利明与被执行人广州燊姆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1 17:42:14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151

广州燊姆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许文兴、陆土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阳利明与被执行人广州燊姆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阳利明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向本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许文兴、陆土江2025)粤01139025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对该申请以2026)粤0113执异151案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1、广州燊姆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335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H5D2X9。法定代表人:许文兴。2、许文兴,男,19834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新兴村60101房。3、陆土江,男,19934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英哥南村10号。去向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6)粤0113执异151《执行裁定书》,该文书裁定如下:驳回阳利明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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