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3738号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2 17:38:06 来源:
(2025)粤0113执13738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被执行人:刘翠玲、广州珍之味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与被执行人刘翠玲、广州珍之味食品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拍卖被执行人刘翠玲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富怡路罗家段8号桥虹花园别墅2街64号房产[产权证号: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210307420号]得款4292021元,其中为被执行人刘翠玲一家在房屋拍卖款中保留租金11520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