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3550号案拍卖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2 17:43:47 来源:
(2026)粤0113执355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罗娟、刘宏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已作出(2026)粤0113执355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罗娟、刘宏光名下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168号1栋1602房产。
因被执行人罗娟(罗娟,女,1983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县九公桥镇桥东路308号,公民身份号码43011119830614XXXX)、刘宏光(刘宏光,男,1983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光山县城关镇光州路29号,公民身份号码4130251983120XXXX)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罗娟、刘宏光公告送达上述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