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5666号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2 18:03:59 来源:
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欣程石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肖驰、丁杰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粤0113执5666号,已执行到位案款2102.19元。现因申请执行人广东欣程石化有限公司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粤01破申6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破产,故本案案款在扣除执行费50元后,余款2102.19元拟向广东欣程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15134148980077,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发放。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方燕云、陈清舒 联系电话:020-3912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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