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3执17704号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2 18:11:27 来源:
(2021)粤0113执17704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简汇林与被执行人杨基烜、杨开森、林锦贤、汕头市冠泉经贸有限公司、汕头市旺通经贸有限公司、汕头市岱隆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已冻结被执行人杨开森名账号内存款等财产。被执行人杨开森向本院提交慢性肾病等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申请保留生活必须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本院按每月2500元的标准保留被执行人2025年5月至2026年12月(共20个月)的基本生活费用50000元,可退付申请执行人简汇林3436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