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6)粤0113执异376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5 17:53:36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376

黄国富、黄亚德:

      关于申请执行人邓子宏与被执行人黄国富、黄亚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08)番法执字第3497],异议人钟远彬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要求变更申请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申请书、告知书、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如你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有异议的,应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可邮寄至本院,或者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交,通过该平台提交的请致电本院告知查收)。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你无意见,亦无证据提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