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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恢1167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5 17:56:37 来源:

2024)粤0113执恢1167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黄景文、黄丽爱、郭建华

关于申请执行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黄景文、黄丽爱、郭建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512月至20265月期间扣划被执行人黄景文、黄丽爱、郭建华的分红款共13023元,扣缴本次执行费95元后余款12928元退还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已被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故上述款项12928元退至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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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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