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恢1167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5 17:56:37 来源:
(2024)粤0113执恢1167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黄景文、黄丽爱、郭建华。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景文、黄丽爱、郭建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5年12月至2026年5月期间扣划被执行人黄景文、黄丽爱、郭建华的分红款共13023元,扣缴本次执行费95元后余款12928元退还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已被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故上述款项12928元退至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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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