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986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5 17:58:26 来源:
(2025)粤0113执986号之一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黄桂春、周朝进、东莞市隆山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桂春、周朝进、东莞市隆山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东莞市隆山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粤 SS0878 号重型自卸货车得款 41900 元。上述款项扣除执行费 529 元,支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拍卖辅助费 419 元,支付广州市汉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评估费 1650元后,余款 39302 元退还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另本案扣划被执行人黄桂春存款6377元、周朝进存款5673元,扣缴执行费81元后余款11969元退还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以及各项权利义务已由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故上述款项39302元、11969元支付给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