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909号之一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5 18:02:26 来源:
陆艳红: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被执行人陆艳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粤0113执恢909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113执恢90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陆艳红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大西路16号1梯701 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0333号],以拍卖、变卖所得清偿债务。二、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不低于参考价(评估价)70%;如第一次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以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下调20%进行第二次拍卖。三、如经两次拍卖均无人出价仍流拍,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