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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异361号异议人陈敏珊案外人异议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5 18:05:30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361

广州秋田花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马炎秋、周垚、彭伯新:

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俊杰、广州秋田花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炎秋、周、彭伯新、何炽伦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陈敏珊提出案外人异议申请,一、停止对位于番禺区钟村街解放路79202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76983号)的执行;二、确认异议人对该房产享有50%的所有权份额;三、依法保留异议人应得的50%拍卖价款。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36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陈敏珊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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