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2565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6 17:50:41 来源:
(2025)粤0113执12565号之一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李志威。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李志威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商请将被执行人李志威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 168 号 3 栋 1004 房产移送至本院处置,经司法拍卖得款1137902 元,扣缴执行费 13779 元、支付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辅助拍卖费用 11379 元,为被执行人李志威一家在房屋拍卖款中保留租金共计 162000 元,剩余款项 950744 元优先清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抵押债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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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