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2377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7 17:28:02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2377号
广东云快反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农大能、罗见华、张小华、石明明、杜社会、谢林寿、何润波、邱葵生、冯泽森与优布(广州)纺织品有限公司、广东云快反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本院作出的(2025)粤0113执异635号执行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以(2025)粤0113执恢2377号案立案执行。现因本院向你单位邮寄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未能送达。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