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431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9 11:48:44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蒋卫文与被执行人张国光、广东麦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晓娟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2025)粤0113执431号一案,撤销本院2026年1月6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广东麦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留新路3号自编2栋202房内自动测包机等生产设备一批的拍卖,故将拍卖款58406元退还给买受人黄九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