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147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1 11:50:00 来源:
广州哆来咪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周海、肖秀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少波与被执行人广州哆来咪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异议人尹少波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向本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周海、肖秀英为(2025)粤0113执762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对该申请以(2026)粤0113执异147号案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1、广州哆来咪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362号3402-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BMC70T9J,法定代表人:周海;2、周海,男,1988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阳湖村东一村小组15号;3、肖秀英,女,1973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鱼溪镇金香炉村4组36号。)去向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6)粤0113执异147号《执行裁定书》,该文书裁定如下:驳回尹少波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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