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162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1 11:53:49 来源:
广州市白夜黑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刘嘉慧: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万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白夜黑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异议人广州市万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向本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刘嘉慧、赵越、何佳盈、李昶、胡珊珊为(2025)粤0113执959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对该申请以(2026)粤0113执异162号案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1、广州市白夜黑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市白夜黑光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388号四海城商业广场地下室-23139房16号、-24148房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7N7X8N8T,法定代表人:刘嘉慧;2、刘嘉慧,女,1993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3号1402房。)去向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6)粤0113执异162号《执行裁定书》,该文书裁定如下:驳回广州市万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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