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6)粤0113执异167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1 11:54:44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167

广州宏耀服饰有限公司张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覃子栓与被执行人广州宏耀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异议人覃子栓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向本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张宏2025)粤01137980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对该申请以2026)粤0113执异167案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1广州宏耀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河村山边街102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CC8U1K,法定代表人:张宏;2、张宏,男,197010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潜江市总口农场北东泓分场北台624去向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6)粤0113执异167《执行裁定书》,该文书裁定如下:追加张宏为(2025)粤0113798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广州宏耀服饰有限公司在该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

联系人:黎晓婷,联系电话:020-3912263239122565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